1汤米连日来心情不佳。布兰特卓越事务所遭遇败北,就算不是经济上的打击,也是自尊心的挫败。在阿林顿市阿林顿府邸发生了珍珠项链被盗事件,他们以专业侦探的身份接受委托,然而布兰特卓越的侦探们却没有探出个究竟。汤米乔装打扮成一位罗马天主教神父,费尽心机跟踪那位嗜赌如命的女伯爵,而塔彭丝也在高尔夫球场上使出浑身解数对这个家族的侄子“献媚取宠”。此时当地的警探却不动声色地逮捕了这座府邸的随从侍卫,总部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是个惯犯,早已记录在案。这家伙一五一十地招供了所有的罪行。
汤米和塔彭丝只好灰头土脸地回来。现在二人正在大阿林顿酒店喝着鸡尾酒聊以自慰。汤米还穿着那件神父装。
“布郎神父如此机智也于事无补,”他沮丧地说,“而我只剩下这一样保护伞了。”
“这可不是关于布郎神父的问题,”塔彭丝说,“关键是,从一开始就需要某种环境,一定要先从平凡的事情做起,然后才会有奇迹出现。这是万事的规律。”
“不幸的是,”汤米说,“我们不得不回到伦敦,但愿去车站的路上会有奇迹发生。”
他把手中的酒杯举到唇边,但是里面的液体却突然溅了出来,这是因为一只沉重的大手拍在他的肩膀上,同时一个低沉的嗓音问候道:
“上帝,是老朋友汤米!啊,还有汤米太太。什么风把你们吹来了?好多年不曾见到,也没有听到你们的消息了。”
“哎呀,是巴尔杰。”汤米说,放下还残留少许鸡尾酒的酒杯,转过身去看着这个突然打扰他们的人。来者是个大块头,宽肩膀,大约三十多岁,一张泛着红光的愉快的圆脸,身着一套高尔夫运动装。“你好,愉快的老巴尔杰!”
“但是,老伙计,”巴尔杰说(顺便补充下,他的真名叫马文·埃斯特科特),“我从不曾听说你做了神父,难以想象,你居然是个该死的神父。”
塔彭丝忍不住发出了一阵大笑,汤米尴尬地看着她。然后,他们突然意识到有第四个人在场。
这是一个身材窈窕的女孩,一头金色秀发,圆圆的蓝眼睛,美得不可方物。她身着一件昂贵的黑色貂皮大衣,头戴漂亮的貂皮帽,耳朵上一对硕大的珍珠耳坠。她微笑着,那微笑似乎在说,她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全英格兰,甚至是全世界是最值得人们仰慕的美人。
尽管对此她并不自负,但是却十分确定。
无论汤米还是塔彭丝都立刻认出了她。他们已三次在《心灵的秘密》这场戏里欣赏过她的精彩表演;在另一部成功的剧作《火之柱》中,也曾三次目睹过她的风采,在其他的戏中更是见过她无数次。或许,在英格兰,没有任何其他演员比吉尔达·格兰小姐在英国观众心目中占据更恒久的地位了。报纸上报道她是全英国最漂亮的女人,但是也有谣言说她是全英国最大的傻瓜。
“我的老朋友,格兰小姐。”埃斯特科特说,语气里带着些许歉意,因为竟然冷落了这位光彩照人的尤物,哪怕片刻时间也是不应该的。
“汤米和汤米太太,这位是吉尔达·格兰小姐。”
他的语气里带着无可置疑的自豪。单是有幸能陪伴格兰小姐出现在公众场合,就给了他莫大的荣耀。
这位女演员毫不掩饰地极有兴趣地盯着汤米。
“您真的是神父?”她问道,“一位天主教神父?我以为他们是不结婚的。”
埃斯科特再次大笑起来。
“太好了,”他爆笑说,“你这个诡计多端的家伙,汤米。汤米太太,很高兴他没有和您断绝关系,他还有点良心。”
吉尔达·格兰连看都不看他一眼,继续困惑地盯着汤米。
“您真的是神父吗?”她问。
“我们的生活和表面看起来不一样,”汤米轻轻地说,“我的职业不像一般的神父。我不给人告解——但是我聆听忏悔——我——”
“别听他的,”埃斯科特打断他,“他开玩笑呢。”
“如果你不是神父,我不明白你为啥穿成这样,”她不解地问,“除非——”
“我让任何罪犯都难逃法网,”汤米说,“也履行其他类似的职责。”
“哦。”她皱着眉头,一双美丽而又困惑的眼睛盯着他。
“我怀疑她能否明白我的话,”汤米心想,“恐怕得一个字一个字地说给她听。”
他大声问道:
“巴尔杰,知道回城的火车几点吗?我们急着回家,这儿到车站有多远?”
“步行十分钟。但是不急,下趟车是六点三十五发车,现在才五点四十,你刚错过一班。”
“从这儿到车站怎么走?”
“出了酒店,直接左转,然后——我看看——沿着摩根大道直行,这是最佳路线,对吧?”
“摩根大道?”格兰小姐突然激动起来,惊讶地瞪着他。
“我知道你在想什么,”埃斯科特大笑着说,“是鬼。摩根大道一侧是墓地,传说有个在暴乱中死去的警察的鬼魂出现,还带着他的伤口,出没在摩根大道。一个幽灵警察!你相信吗?但是许多人赌咒发誓说亲眼看到过。”
“一位警察?”格兰小姐说,她打了个哆嗦,“但实际上,世界上并没有鬼魂,不是吗?
我的意思是——不会有这样恐怖的事情吧?”
她站起身,把外衣紧裹在身上。
“好了,再见。”她含糊地说。
她自始至终都完全没有理睬塔彭丝,甚至告别的时候,她也看都没看塔彭丝一眼。但是,临走时她扭过头来又疑惑地看了一眼汤米。
她刚走到酒店门口,就迎面遇到了一个高个儿男人,他头发灰白,脸色通红,这个人惊喜地叫了起来,随后扶着她的胳膊,引她穿过门厅,亲切地和她交谈。
“真是个漂亮的尤物,是吧?”埃斯科特说,“但是却长了个兔子脑袋。有传言说她要嫁给勒康伯里勋爵。门厅里那位就是勒康伯里勋爵。”
“看起来他并不是一个好的结婚对象。”塔彭丝说。
埃斯科特耸了耸肩。
“爵位还是很有吸引力的,我猜,”他说,“再说了,勒康伯里可不是个破落贵族。嫁给他,她会过上养尊处优的生活。没有人知道她的出身。我猜应该是来自贫民区。关于她的身世谜团,总可以根据一些事情来推断。她不住在酒店。我曾试图打听她究竟住在哪儿,却遭到她的斥责——十分严厉的斥责,只有她才会这么做。天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。”
他看了一眼手表,惊叫一声。
“我必须得走了。非常高兴再见到你们两位。改天我们在伦敦一起痛快喝一杯,再见。”
他急匆匆地走了,这时一个侍者手托一个浅托盘送来一页便签,上面没有署名。
“这是给您的,先生,”他对汤米说,“吉尔达·格兰小姐让送的。”
汤米好奇地撕开,信封内页上歪歪扭扭地写了几行字:
我不确定,但是我想您或许能帮帮我。您将要走那条路去火车站,那么您能在六点十分去一趟摩根大道旁边的白房子吗?
您真诚的,
吉尔达·格兰
汤米对着这页纸点点头,侍者走后,他把这个便签递给了塔彭丝。“这太奇怪了,”塔彭丝说,“难道是因为她还认为你是神父吗?”“不是,”汤米若有所思地说,“我想应该是因为她最终明白我不是神父。喂,这是什么?”
汤米口中的“这”是一个年轻人,一头火红的头发,桀骜不驯的下巴,穿着一身极为破旧的衣服。他已走进房间,向他们走来,嘴里自言自语。
“活见鬼了!”这个红发男人用力大声地喊道,“我说的正是——活见鬼!”
他扑通一下坐在这对年轻夫妇旁边的椅子上,十分不高兴地盯着他们。
“所有女人都该见鬼去,这就是我要说的,”这个年轻人说,狠狠地看着塔彭丝,“哦!
只要不高兴就把我踢到街上。把我赶出酒店,这不是第一次了。我们为什么不能说出我们的想法?我们为什么要抑制自己的情感,我们为什么非得傻笑,说着和别人一样的话?我并不认为这样讨人喜欢,这样就是彬彬有礼。我觉得这就像是扼住了某人的喉咙,慢慢地让他窒息而死。”
他住了嘴。
“这话是针对某个人?”塔彭丝问,“还是所有人?”
“某个人。”这个年轻人冷酷地说。
“有趣,”塔彭丝说,“你愿意给我们讲得更详细点吗?”
“我的名字叫赖利,”这个红头发男人说,“詹姆斯·赖利。你可能听说过这个名字,我写过一部宣传和平主义的诗集——写得不错,不自夸地说。”
“和平主义诗歌?”塔彭丝吃惊地说。
“是的——有什么问题吗?”赖利挑衅地问。
“哦!没什么。”塔彭丝赶紧说。
“我一直向往和平,”赖利恶狠狠地说,“让战争和女人下地狱吧!女人!你看到刚才在这儿晃荡的那个女人了吧?她自称吉尔达·格兰。吉尔达·格兰!哼!我曾是那么仰慕她。我对你们说——如果她还有颗心,就应该感受到我的情感。她曾经喜欢过我,我一定还能赢得她的芳心。如果她把自己卖给那堆臭粪,勒康伯里——哼,我会立刻亲手杀了她!愿上帝保佑她。”
说到这儿,他突然站起来,冲出了房间。
汤米扬起眉头。
“真是位冲动的绅士,”他喃喃道,“好了,塔彭丝,我们是不是该出发了?”
他们从酒店里出来,沉浸到外面凉爽的空气中,一阵浓雾弥漫开来。按照埃斯科特的指引,他们在酒店左边直接转弯,几分钟后他们来到一个拐角,路牌上标着:“摩根大道。”
雾气变浓了,柔软的、奶白色的浓雾一小团一小团迅速地从他们身边飘过。他们的左侧是墓地的高墙,右侧是一排小房子。没过多久,这些都没有了,取而代之的是高高的树篱。
“汤米,”塔彭丝说,“我觉得心惊肉跳。这浓雾——和这寂静,好像我们与世隔绝了。”
“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,”汤米赞同道,“孑然一身。这是迷雾的效果,我们无法看清前方。”
塔彭丝点点头。
“只有我们的脚步声回响在人行道上。听,那是什么声音?”
“什么什么声音?”
“我想我听到后面有脚步声。”
“如果你再这样紧张,一会儿你还会看到鬼魂呢,”汤米温和地说,“别这么紧张。是不是怕那个幽灵警察把手搭在你的肩膀上?”
塔彭丝发出一声刺耳的尖叫。
“别说了,汤米,现在你让我不由自主地想到那个可怕的场景。”
她扭过头去,伸长脖子,竭力想透过环绕着他们的白纱看到什么。
“又来了,”她小声说,“不,现在越来越近了。哦,汤米,别说你听不到?”
“我确实听到了什么,是的,我们后面有脚步声。还有人走这条路想赶火车。我怀疑——”
他突然停下来,一动不动地站着,塔彭丝也倒吸了一口气。
他们面前的浓雾纱帘仿佛突然被人刷地一下拉开了。而那儿,不到二十步远的地方,一个巨人般的警察突然出现。好像是鬼魂从浓雾中突然显形,转瞬间,又消失了。再一转眼,又出现了。这当然也可能是两个目击者因极度恐惧产生的幻觉。随后,浓雾消退,背景逐渐清晰,一幕场景呈现出来,好像一幕戏剧的开场:
一位身材高大、身着蓝色制服的警察,鲜红的邮筒,路的右边露出白房子的轮廓。
“红的、白的、蓝的,”汤米说,“真他妈的逼真,来吧,塔彭丝,没什么可怕的。”
因为,他看到的那位警察是个真正的警察。而且,他也并不像刚才在浓雾中浮现出来时那么高大。
但是当他们继续前行时,脚步声又从后面响起,一个男人急匆匆地从他们身边经过。
他拐进了白房子的大门,踏上台阶,大声叩击着门环。这时他们正从那个警察所站的地方经过,他确信那个人在盯着他们看。
“那位绅士似乎很着急。”这个警察发表意见。
他缓慢地、若有所思地说,似乎在深思熟虑。
“他就是那类急性子的绅士。”汤米评价道。
警察慢慢地把怀疑的目光转到他的脸上。
“不,”汤米说,“他不是我的朋友,但是我偶然认识他,他叫赖利。”
“啊哈!”警察说,“好吧,我应该继续巡逻。”
“您能告诉我白房子在哪儿吗?”汤米说。
警官向一侧偏偏头。
“这儿就是。霍尼科特太太的住宅。”他停下脚步,补充道,显然是想给他们提供点有价值的信息,“一个神经质的女人,总是怀疑周围有窃贼。总是让我监视她房子的周围。一个中年妇女总喜欢那样。”
“中年妇女,啊?”汤米说,“那您知不知道有一位年轻女士待在这儿?”
“年轻女士?”警察沉思道,“一位年轻女士,没有,我可以说我一点不知道。”
“她可能不住在这儿,汤米,”塔彭丝说,“而且,她也不可能在这儿。在我们动身前,她可能已经走了。”
“啊!”这个警察突然说,“现在我突然想起来,一位女士确实进过这扇大门。我刚沿着这条路走过来时看见过她,大约三四分钟前或许。”
“穿着一件貂皮大衣?”塔彭丝急切地问。
“脖子里确实围着个类似白色兔子似的东西。”警官说。
塔彭丝笑了笑。那警察朝他们走来的方向离去,而他俩也准备进入白房子的大门。
突然,一声低沉的、压抑的喊声从房子里面传出来。几乎与此同时,房子前门打开了,詹姆斯·赖利慌慌张张冲下台阶。他的脸苍白而扭曲,眼睛空洞地盯着前方,摇摇晃晃像个醉汉。
他从汤米和塔彭丝身边经过,却似乎没有看到他俩,嘴里喃喃自语,一遍遍地重复着:
“我的天啊!我的天!哦,我的天啊!”
他一把抓住门柱,似乎要稳住身体,但接着,似乎被突出其来的一阵恐慌所驱使,他迅速冲下路面,沿着与刚才那位警察相反的方向狂奔而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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